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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的业力论(5)

作者:妙净   来源:昆山佛教网 

  六、传统之业力观  

 

  (一)佛教传统相信“一因常生多果”;例如,某甲于酒后杀人,此为一业力之因。酒醒后某甲即觉其良心不安,不但无故断送了一人之性命,而且被杀者之妻眷儿女将孤苦无依。此极度之良心痛苦,是杀人业因之第一个结果。不久事发某甲被捕,定谳入狱,这是第二个结果。因此某甲之事业及前途皆一笔勾销,家庭亦为之破碎等……是第三个结果。除了这一串连锁反应以外,此杀业还会使某甲来世受被杀者的报复和多病及短命之报,这在佛学上称之为异熟果。

 

  近人阅读佛经,论及因果报应时,可能会感觉其有过分夸张之嫌。例如,某经中说,于往劫时,有一人,在佛陀经过路街时,曾用几粒米投洒佛身作为供养及敬意的表示。经过若干劫之后,此人即因供养此数粒米之功德,感得转轮圣王之报,为世界之主,其国土、城堡、妻眷、珠宝、车乘……不计其数云云。又如佛经中常说,作恶业之报应亦大得不可思议。《贤愚经》中有一个故事说,从前有一婆罗门,因其母之教唆,侮辱比丘以百兽之名咒骂之。以此恶因,多生多世,竟感得一个鱼身,且有百兽之头,苦不堪言。教唆此婆罗门之母,亦堕入无间地狱中云云。这样的故事,在佛经中极为众多,近代人对这类的说法,可能认为不过是劝人行善的教化之言,把善恶果报特别加以夸张得极大,则能使人止恶向善,全属宗教之实效主义,并不一定代表真理确是如此的。西藏有个民间故事说,从前有一个老太婆去参加一个法会,听大喇嘛讲业力的故事。讲完之后,老太婆趋前对大喇嘛说:“说到因果报应,若按照佛经所说的善业果报之大,非但你这位大喇嘛可以成佛,就是连我这个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。说到恶业果报之大,不但我这个老太婆会堕地狱,连你这位大喇嘛也会堕地狱!”这是一个极了不起的故事,是西藏佛国平民心中,由人本主义之直觉所引起的衷心共鸣。这一段话,虽令人发生无限之同情,但就业力论之中心思想而论,则不必轻易予以同意。因为在业力现象中,果量确是常常大于因量若干倍的。如前面所举之杀人之例即是。佛经中对小因生大果亦确有其哲学根据,此点容后再谈。再从宗教学的眼光来看,则这一类的话,除了能够影响宗教行为,发挥实效主义之目的外,还有其更深之象征意义存在。佛经中讲业力故事时,常有人和兽类及异类之兽,说话交谈之记载。在《杂宝藏经》中,白香象养育父母之故事中,并肯定“上古畜生,皆能人语”。这一类的故事,今天看来,除具有象征意义及教化作用外,实难承认其为不折不扣的事实。《杂譬喻经》之命名为“譬喻”,亦是说明经文具有象征之意义。话虽如此,佛经中所说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记载,就业力哲学之观点而论,则是确定不移之真理。业力思想是“同类相应论”,而不是“同量相应论”。就业力因果的现象来说,果的量确是常常比因的量来得大的。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现象来说明此理。例如,一粒麦子所结的麦粒果实,何止十百?曾记得一本杂志上说,今天纽约市之中心,价值万亿的曼哈顿岛,据说两百年前是从一个红印第安人手中,以两块美元买来的。今天曼哈顿岛之价值和当年两块钱之售价,当然不成比例。但有人说,如果在两百年前,把两块钱存入银行,以复利计算,两百年下来亦成为一极可观之天文数字了。果量大于因量之事实,于生物界中亦极为普遍,如细胞之不断分裂,成长而形成各种个体:一个精虫与卵子结合,分裂成二,又分裂成四,如斯不断分裂形成人体,合有万亿细胞。如果一个细胞的因,能够结成亿万细胞的果,则果量大于因量的事实,可能本来就是宇宙之一种常理了。

 

  所以吾人读佛经时,除应晓其宗教目的和象征意义之外,还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后面之哲学基础,不可因其表面之奇特,而遽断之为怪诞不经之说。

 

  (二)业力虽一因可生多果,但不能生无限果。一粒精虫细胞可以分裂成长为人体,含有万亿个各种不同的细胞,但此一精虫之因,至完成一人体时,其果实就算全部完成。此人以后再生之子女,就应该从另一重因果关系算起。

 

  因此,此原始之一粒精虫,对以后繁衍之子女,只有间接之关系,而无直接之关系。所以说,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。

 

  换言之,有限的因不能生无限的果,否则就和“同类相应”的原则相抵触了。有限因不能生无限果的宗教意义是,众生的恶业不管多么大,亦不至召来无限的苦果,所以佛家不承认有永恒的地狱。即使那最长最可怕的无间地狱,亦不是永恒的。同理,有漏的善业不管多么大,亦不能使人生入永恒的天堂。

 

  所以传统佛法的三界宇宙观中之天堂亦有若干等级,且不是永恒的。

 

  佛家中除“常寂光土”或报身佛之净土外,其他化身佛之净土亦非永恒的。因为前者是无限因所生之无限果,而后者则仍是各有限因果的范围。  

 

  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国,究竟是一种处所或是一种境界,说法不一。若是一种处所,具有无限生命之天国,于道理上,亦可能说得通。因为承认神是无限的,则有限之人仰仗无限的神之恩宠,亦可能使有限达成无限,进入永恒之天国。

 

  但佛教则因为对于同类相应原则之看法颇为严格;所以只承认,唯无限之因始能产生无限的果。所以说,那相对的,有执着的和有能所的善业,无论如何伟大,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业,不能导至解脱。唯有那超越能所、相对及我执之善业,才能算属于无限之范围,才能产生无限或永恒之解脱果报。在思想之渊源上,佛教重自力,可能与业力之同类相应思想,有密切之关联。

 

  七、业力是形成人之气质及品格的一种培养力量

 

  这大概就是佛家所谓的等流果,冈波巴大师的《菩提道次第论》说:


  “如果一个人前生喜欢杀生,今生也大都喜欢杀生;前生喜欢偷盗,今生也大都喜欢偷盗。因此我们看到,有的人从小到大以杀生为乐,有的人连昆虫蝼蚁亦不忍伤害。”如果我们必须用一句话,来表达业力论之精义,我们可以这样说:

 

  “人如果常常做某一类的事,他就会变成某一类的人。”一个人要是做了三十年的警察,他的思想、行动、谈吐自然就象一个警察。要是他做了三十年的木匠,他的思想行动,就自然象是个木匠。有一次我和一位当牙科医生的朋友,一起去逛动物园,我看猩猩、老虎、狮子是整个的看;他却紧瞪着看他们的牙齿。回家的路上,他不停的和我谈动物的牙齿和人类的牙齿,有着什么样的分别,说得津津有味,真是三句不离本行。一个生意人的脑子里,装满了各种数目字,一天到晚所想的,当然是如何赚钱;平常人去逛公园是去欣赏风景,生意人却不自主的要盘算一下,此公园之收益是蚀本还是赚钱。看见任何一个新的物品,马上就动脑筋,能否买卖此物来营利。由以上这些例子看来,“人如果常做某一类的事情,他就会变成某一类的人”是一点都不错的。心理学亦讲人之性格,乃由习惯行为之累积而成的,若无习惯之薰习,则人格之形成殆为不可能之事。普通心理学囿于科学方法之限制,不能大胆的提出三世因果之人格形成论,因此对一些突出之天才现象,以现世因果的片面看法极难自圆其说。遗传学之因子论,亦难全部解释各种天才现象。莫札特和爱因斯坦的祖先,恐怕未见得有如此雄厚的音乐和科学染色体,产生出这样的天才来。身体的构造当然会影响心理,但生理因素决非是百分之百构成人心之原因。这虽然是科学和哲学上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,但就佛家的立场来说,三世因果之心灵转世轮回说,似远较片面行为主义心理学来得充实合理。三世轮回说,并非落伍的村妇之谈,而是具有极高深哲理的一种学说,其深邃之含蕴非骤尔能明者。简单说来,吾人如承认生物有“本能”和人类有“天赋”之事实,则众生有前生之假设,实为极合理之想法。

 

  上述之由习惯而形成人格,由前生之串习而产生今生之禀赋差异,不可误会以之为定命论。禀赋之生成虽已成定局,但发扬或减损此项禀赋亦人力所可为者。人格之形成并非全由禀赋,后天之环境、教育及努力亦占一大半因素。大体说来,人格之形成乃由先天的业力习气所赋予人之禀赋及后天之努力、教育等,二种因素混合而成,缺一不可。所以不是完全的定命论,也不是完全的后天论,是一种综合先天及后天因素的缘起论。

 

  至此为止,我们已经从六个不同的观点,来说明佛家业力论的思想内容。即:(一)业力是一种力量; (二)业力是一种神秘; (三)业力意味着命运; (四)业力是一种关系;(五)业力是一种道德公正律;(六)业力是造成人的禀赋与性格之培养力量。佛教之业力思想,我想大概不外乎上面六个要点。

 

  八、业力思想之渊源  

 

  业力思想之渊源,究竟始自何时,尚无定论,但业力思想非始自佛教,则是明确之事实。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前,印度之土著达尔哇丁族之原始宗教,原可能已有业力、瑜伽及解脱等思想。近贤金姆及巴香皆主此说。今天印度宗教之各派中,与原始土著之宗教最接近者,历史最悠久者,当推耆那教。早期佛典中,佛教与耆那教徒之交往和论道之事迹颇多,耆那教之教义与原始佛教亦有若干相同之处。业力思想则二者同异互见。其不同点此处有提出讨论之必要。依佛教之观点,善恶业之构成,必须通过心理之动机或意乐才能成立。心中若不先存善恶之动机,则不能构成所谓善业或恶业。业力所造成之因果循环,亦不是完全机械的。耆那教中之尼健陀派,认为彻底消灭痛苦,必须彻底消灭业力;而业力之构成,又完全是一种机械性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必然现象。你作了何种业,就必须受何种报,不管作者之动机是善、是恶或无意的,都必需受其作业之果报。例如说,人如果无心去杀生,而误杀了生命,亦必需受种种杀业之报。佛教则认为,若无瞋恨及谋杀之动机,无意之误杀,并不能构成一完全之杀业。耆那教这种百分之百的业力机械论,自然就会产生如下的主张:

 

  “人之一切经验和遭遇,无论是痛苦的,或快乐的,皆为往昔业力所带来的果报,因此,如果以种种苦行来折磨自己,则能补偿对昔日业力之所欠,而能消灭往业。同时能不再继续去作新的业,则亦不会受未来之果报,这样以苦行去抵销而毁灭往业,以无为去制止未来之业缠,则能彻底消灭一切业力,及由业力所导致之苦痛……。”

 

  耆那教的这种非故意杀亦必遭受杀报的见解,为佛典所破斥。

 

  佛教之业力观则与此种“完全机械化式的”耆那教业力观,完全两样。佛教重个人之伦理心理,以动机之善恶来决定业力之构成,不拘泥于外表之作业行为,因此对业力观起了一个崭新的革命。佛教之业力观,已不再把表面的行为作为衡量善恶之准绳,而是要教化人们由内心去向上。觉音尊者评论佛教与耆那教对业力看法不同时说道: “佛教徒们像是狮子一样,当猎者射击他们的时候,他们就会奋勇的向猎人猛扑,他们努力去止息苦恼,同时知道消灭苦恼的方法是消灭造成苦恼的根因,[而不是去消灭根因以外的东西]。外道(耆那教)们却像狗一样,当狗被棍击的时候,他们不老咬打狗的人,却去咬棍子!他们说,消除苦恼的方法,是用种种折磨自己的苦行。这是在果报上纠缠,而不是直接去对治造成果报的因……”。

 

  由上所论,我们知道佛教业力论的同类相应原则,并不是机械式的和定命式的;这样才能建立自由意志之业力观和伦理性之业力观。

 

  综观上述各点,可清楚的看出,佛家之业力论是一个极复杂、极广博和牵涉极广之宗教思想。兹为业力论作一简单之摘要如下:

 

  (一)从宇宙论的观点来说,业力代表一种巨大无匹之力量,能够创造、推动和毁灭个人,乃至整个宇宙。(二)从道德哲学的观点来说,业力是一个无差错、无谬误之自然道德规律,它能支配和执行道德行为上之因果报应。


  (三)从形而上学的观点上来说,业力运行之道,乃遵循同类相应之基本原则,但终非人类之理智所能忖测,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。
 

 

 

 

 

(责任编辑 印天)